这个概念的英文叫 Landholder Duty, 必须声明,土地股权印花税是笔者的翻译,其实就是间接印花税的意思。
印花税相对比较常见,最普通常见的就是在买地产时。在维州如果买地产就要支付至少5.5%的印花税,海外人士还要再加3%。今天说的间接印花税,其实是一种为了封堵偷漏印花税所引入的一种税法。之前,很多人将物业买在公司或者单位信托名下,然后将公司股份或者信托卖给别人以回避印花税。 1987年,维州政府引入间接印花税的概念,即如果转让的是股份的话,那在某种情况下,也要承担印花税– 土地股权印花税。
2012年7月1号,新的土地股权印花税法案出台,代替旧的法案。逻辑上很相似,但是要求比以前的更加严格。新的法案规定,如果收购方拥有土地价值在100万以上的话,你就可能有土地股权印花税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土地不仅仅是土地,也包括土地上面的建筑。
然后,土地股权印花税法案还提及到— 土地股权印花税是在土地持有者(100万以上土地价值),出现“相关收购”的时候引起的。关于“相关收购”,简而言之就是当收购方(可以代表任何架构)在收购以后,持有对方股份超过一定的比例。
• 如果持有超过20%的单位信托的股份;或者
• 持有超过50%的公司股份。
那么,对于物业在家庭信托基金名下会不会面临有土地印花税的问题。理论上是有的,但实际上州税局相对难定论。因为就法理上,很难界定家庭信托的实际收益者。
新的土地印花税法案最夸张的地方就是提出“实际经济影响力”概念。按土地印花税法案,“实际经济影响力” 即指当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了超过50%的物业公司(或信托)的经济实际影响力,那么他要交印花税。
例如,当A建了个公司,用公司买了块土地用于开发,另外一个人B(或者A自己本人)也建了个公司用于进行开发工作,两个公司签了个开发协议,规定以后不管获得多少收益,开发公司占60%,土地公司占40%。 那么,开发公司要为这个开发协议再支付5.5%(或者8.5%如果是外国人)的印花税。
所以提醒诸位,请在公司(或者信托基金)股权变更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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