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离岸公司吗?如果有,你的离岸公司现在有可能是澳洲税务居民。笔者提示,本文会有很大的篇幅在于法理技术讨论,可能较为枯燥。但是,结论真的很重要。
如果您满足下面的条件的话,建议您耐心看下去:
1. 您是澳洲税务居民或者将会是澳洲税务居民;而且
2. 您在澳大利亚之外有公司,包括经营公司和离岸投资公司。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否是澳洲税务居民的根本性判断定义在1936年税法的第六条。税法是这样规定的:
“一个公司如果满足下面的条件的话,那么就会是一个澳洲税务居民:
• 该公司建立于澳大利亚;或者
• 该公司不建立于澳大利亚,但该公司:
• 在澳大利亚有生意经营;并且
满足下面任意一条:
• 公司的核心管理和控制权在澳大利亚;或者
• 公司的投票权控制早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手里。”
一个公司是否在澳大利亚建立很容易判断。注:在澳洲建立的公司成立证明里面都有建立的地点。
这个不是本文的侧重点。本文主要侧重于那些不在澳大利亚建立的公司,(包括在中国,香港,新加坡还有一些离岸公司)。您可能都没有意识到,您的海外公司(针对澳洲来说)也可能是澳洲税务居民。所以公司的全球收入。
有人会问了,这个法律不是一直都在吗?现在提这个问题有什么意思吗?请再看一下公司税务居民的定义:
• 该公司不建立于澳大利亚,但该公司:
• 在澳大利亚有生意经营;并且
满足下面任意一条:
• 公司的核心管理和控制权在澳大利亚;或者
• 公司的投票权控制早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手里。”
对于那些不在澳洲建立的公司,如果要成为澳洲税务居民,首先要满足一个必要条件—这个公司要在澳洲有生意经营。
看到这里,大部分企业家朋友就明白了:
1. 如果公司是实体经营公司,那么很简单,经营只要不在澳洲就可以了。
2. 如果公司是投资类非经营性公司的话,就更简单了。因为投资跟本就不属于生意经营,不可能满足这个要求。
综上,大部分不在澳洲建立的公司都不会是澳洲税务居民。
但是,这是在最近的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的Bywater Investments Limited & Ors v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和Hua Wang Bank Berhad v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这两个案子判决下来之前的事情了!因为这两个案子(因为它的重要性,一直打到了澳大利亚最高终审法院),判断一个不在澳洲建立的公司是否为澳洲税务居民的原则变了!
最高院在重新评估公司的税务居民原则的时候,认为那个必要(在澳大利亚有生意经营;并)并没有实际意思。他们认为,如果一个公司的核心管理和控制权在澳大利亚的话,那么,就无需再看该公司在澳大利亚是否有生意经营。
在今年因为这两个高院的案件澳洲税务局出的行政指导TR 2018/5 里面,澳洲税务局再一次确认了在判断一个非澳洲注册的公司是否是澳洲税务居民的时候,无需看公司是否由澳洲生意经营,因为核心管理和控制本身就是经营的一部分。一个公司的经营地点不仅仅是他贸易和投资的地方,也包括他核心管理和控制的地点。
总而言之, 只要一个公司的核心管理和控制在澳大利亚,那么基本上这个公司就是澳洲税务居民,这包括大部分的投资性公司。
笔者认为,未来几年税务局将会加大公司税务居民的审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非任何形式的专业意见,对您个人的情况,请务必咨询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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